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代表辞职的决定

2024-01-08 0

202418日旗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规定,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孙长江辞去克什克腾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分享到: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