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永春辞职的决定

2024-01-08 0

202418日旗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春辞去旗人民政府旗长职务,报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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