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代表辞职的决定

2024-01-08 0

202418日旗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规定,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春辞去克什克腾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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