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什克腾旗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09-07 0

   
                          ——2018年9月6日在克什克腾旗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克旗环保局局长 莫国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提交2017年度全旗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我旗滦河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经棚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级标准。《达里诺尔湖水体与生态系统非传统稳定同位素综合研究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碧柳河水质改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空气环境质量。2017年,经棚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5 %,其中空气质量优177天,空气质量良159天,轻微及以上污染29天。与2016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优良标准。
      (三)生态环境质量。全旗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108个,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4个。全旗13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管理办公室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生态旗通过环保部验收,待命名。我旗属防风固沙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每年均对全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从历年的考核结果来看,我旗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2582万元,对全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严格的环境监管和持续的生态建设确保了转移支付资金逐年递增和生态环境改善。
       二、2017年全旗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逐步规范。乌兰布统野狼谷观赏园、木石匣旅游、五彩山至省道304公路等3个项目获得生态专评批复;2015年以前保护区内未批先建项目环评备案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二是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经自治区环保厅审核后正在修改完善;桦木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自治区专家论证,正在审核;潢源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黄岗梁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正在修改完善。三是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稳步推进。桦木沟自然保护区调整已通过自治区批复;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待批复;青山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四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排查整改有序推进。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检查反馈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的通知》、《克什克腾旗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督办整改方案》等文件,制定了环保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要求、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对保护区内矿山企业予以关停,停止在保护区内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手续,保护区内的矿产企业退出工作稳步推进。五是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及整改工作。已完成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9个监测点位、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705个监测点位的现场核实工作。达里诺尔和白音敖包保护区已完成整改问题28项。六是开展了“绿盾2017”专项行动。投入专项治理资金89万元(旗级60万元、苏木乡镇保护区自筹29万元)对历史遗留的取料场进行了治理。全旗涉及重点核查问题14个,其中4个采石场项目基本完成整改,3个水电开发项目、2个采石场项目、1个垃圾坑项目和4个天然冲水沟问题正在整改。七是协调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使生态红线与准入红线、总量红线共同构成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2017年计划拆迁2800套,已拆迁置换677套;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率100%;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列入脱硫提标改造清单燃煤锅炉34台,已完成26台,列入除尘提标改造清单燃煤锅炉23台,已完成21台,整体完成率达82%;7个苏木乡镇实施了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4个、正在实施3个)。热电联产项目1号锅炉完工,2号锅炉已完成主体钢架。红山水泥公司对生产厂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22家矿山企业基本消除了尾矿库扬尘,4家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解决。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到6个百分百。大唐煤制气公司完成了罐区及装车栈桥处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39家加油站和2个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经棚镇区240余家餐饮企业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00%完成目标任务。
       2.水污染防治方面。印发了《克什克腾旗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细化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了职责分工,并与18个责任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完成了3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家加油站更换了双层罐。按要求定期对我旗的9个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加大了对碧柳河两岸的巡查和监管力度,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认真实施《赤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要求各苏木乡镇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污染源和排污口,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成立了克什克腾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与17 家重点企业、3个苏木乡镇、2个街道管理办公室、18个相关责任单位签定了《环保目标责任书》,正式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目标考核。对辖区内89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点位进行了核实确认,全面启动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扎实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对旗内涉及危险废物的3家企业实施严格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规范、安全、合法;彻底消除医疗废物处置环境安全隐患。经多方协调,自2017年6月起,由赤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责对我旗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专用包装、专用容器,统一处理。涉及产生危废的企业已全部按照环保要求完成了整改,目前煤化工园区内的两家企业依托大唐煤制气公司自建的固废处置场进行处理;金属冶炼园区的生活垃圾依托经棚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建设了危废贮存场。
      (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督查、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大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等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二是结合“双随机”系统抽查及日常检查,2017年度共检查我辖区内各类企业120余家,下达现场笔录260余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6份,关停红砖厂12家。三是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企业24家,全部录入自治区“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四是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17家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五是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事项解决情况。2017年共处理12369环境举报121件,属环保类涉及水的3件、涉及气的89件、涉及噪声5件、非环保类转办的24件,均已办结;来访共计10件,属环保类涉及噪声6件、非环保类转办的4件,网络举报3件,微信举报1件,均已办结。六是排污收费情况。矿山企业和取暖行业共13家,征收排污费89.9万元;65家旅游行业征收排污费5.25万元;5家屠宰行业征收排污费5.6万元。七是行政处罚情况。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37件,其中限产停产11件、按日计罚1件、申请强制执行4件、其他21件,处罚金额62.11万元。对27家选址不合理的新、改、扩建餐饮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移交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14家已自行关停,其余13家经旗人民法院调解,限期2个月内关停,否则将强制执行。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旗整改任务共17项,目前已整改完成7项,其它10项问题正在按整改要求稳步推进。自治区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我旗共有7个方面18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3项,其它15项正在按整改要求稳步推进。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环境保护整改任务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不力”问题,我旗制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方案中11个方面22项问题整改正按要求及时限有序推进。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克旗反馈意见涉及问题中,已对红山子乡等5个苏木乡镇非法采矿点和手续不全的69家粘土砖厂、河道采砂场、碎石场、碎石加工厂、风积沙场、石灰石场企业予以关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136家石材加工厂采取停电措施予以全部关停。各相关部门实施常态化监管,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推动环保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落实环保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了《克什克腾旗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52个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出台了《克什克腾旗科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任务分解、信息沟通、工作调度、跟踪评估、失职追责等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2.强化工作考核。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国家生态旗及生态乡镇建设等8项内容纳入《苏木乡镇、旗直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方案》,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评价及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部门区域联动机制。旗环保部门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的职责,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旗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了执法衔接联络人和执法工作程序,严厉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旗发改、住建、经信、水利、安监、国土等负有法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促进环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大唐煤制气公司受蒸发塘安全问题和污水处理厂负荷限制,蒸发塘内废水回抽处理还需要一定时间。二是自然保护区内未批先建旅游项目较多,为规范管理保护区内旅游开发活动,我旗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由于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程序复杂,在规划报批前需要先开展规划环评及审批,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编制和报批规划和规划环评时,受资金的限制,编制和报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三是滦河流域项目进展缓慢。乌兰布统苏木垃圾填埋场、孤山嘎查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小红山嘎查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于前期手续办理比较繁琐,涉及部门较多,包括项目变更、征占草原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工程进展缓慢,尚未开工建设。四是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展缓慢。污泥处理项目可研已编制完成,但由于征地工作未完成,尚未开工;中水回用项目前期手续已完成,但因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近用水单位较少,目前尚未开工建设。五是立和热电联产项目未能如期投入运行,致使镇区供热锅炉未能按期取缔,不能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三年(2013—2017年)行动计划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认真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监管部门,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对限期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期限要求整改到位;对持续整改的问题,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及时开展环保后督查,督促责任主体加强管理和运行,确保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不反弹,并防止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生。
      (二)继续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经棚镇区西拉沐沦河、碧柳河、多伦河、大城河两岸工业企业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碧柳河汇入西拉沐沦河前断面水质稳中向好。督促各苏木乡镇供热站完成除尘、脱硫提标改造工作。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项目排查和整改,争取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规范。积极推动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环评及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工作,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保护区内执法检查,对新建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
      (四)继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现场执法监察力度,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有效打击、查处违法行为,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态势。
      (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辐射环境管理,全面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水平的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应急信访保障,督促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应对、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有效调处环境纠纷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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