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2017-04-12 0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三、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四、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五、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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