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2017-01-10 0

 

       为了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好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并接受选民的监督,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10名以上选民保持经常的联系,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写好代表联系选民记录,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组长或村党支部书记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
       四、代表应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人代会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年终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人大主席和代表小组组长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要主动向人大主席或者代表小组组长汇报相关情况。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