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委员辞职的决定

2021-07-16 0

2021716日旗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明杰、昭日格图同志辞去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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