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2017-05-18 0

为了使代表小组活动正常化、制度化,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如下: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

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1人。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代表履职能力培训,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

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4次。具体的活动时间,

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

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街道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

主席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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