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2017-03-23 0
 

   为了使代表小组活动正常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人大主席团例会的议题开展活动等。

  三、代表小组活动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会、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组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并经批准。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本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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