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10月26日,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宝音图、副主任李景章、刘明涛、娜仁出席会议。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于兆飞及法检两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李景章主持。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干部辞职的决定
(2017年10月26日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薛德凯同志、赛希雅拉图同志辞去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报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二、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0月26日旗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宝音孟克的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昭日格图为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三、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10月26日旗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向云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宋达夫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姜惠勇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四、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10月26日旗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会永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宋学军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五、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0月26日旗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徐国峰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姜聚武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六、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国峰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7年10月26日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国峰同志辞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经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克什克腾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姜聚武代理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10月26日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姜聚武代理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和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