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12-27 0

 ——2019年12月27日在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图门白音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蒙授生就业政策体系建设,为蒙授生打通就业渠道提供更加有利的指导和服务方面

(一)通过考录实现就业。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全面落实民族加分政策(蒙古族笔试成绩加2.5分),蒙授生笔试可用蒙古语答卷,并配备了专门的蒙古语面试考官,为广大蒙授生创造了公平公正的考录环境。2015年至2018年,克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实际招录共计500人,蒙汉兼通67人,蒙汉兼通录取比例为13.4%(公务员99人,蒙汉兼通录取16人;事业编401人,蒙汉兼通录取51人),2019年,我旗事业编拟招录197人,其中36个蒙汉兼通岗位,蒙汉兼通职位(岗位)比例达到18.27%。

(二)通过职介服务平台实现就业。积极鼓励蒙授生到社会团体、企业就业,对中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的符合条件的蒙授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针对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2014年至今,采取专场招聘会及推荐就业等形式共安置蒙授生222人,其中:本科52人,专科59人,中专25人,高中86人;单位用工62人,公益性岗位26人,扶持创业贷款62人,灵活就业89人。

(三)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鼓励蒙授生结合我旗地域特色,选择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生态旅游、现代服务业、民族教育文化等产业为重点的自主创业项目,对蒙授生给予创业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2014年至今,共为62位蒙授生发放扶持创业贷款320万;依靠就业政策扶持蒙授生实现就业创业,蒙授生创业者可优先入驻克旗双创孵化基地,并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已有2名蒙授生入驻我旗双创孵化基地。

(四)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2019年,我旗事业编拟招录36个蒙汉兼通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根据报名情况,对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蒙授生(蒙汉兼通)岗位、基层偏远地区招聘岗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鼓励和吸引优秀蒙授生报考。为帮助蒙授生尽早就业,旗人社、就业等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及时跟进,着力推进蒙授生人才招聘和培训工作,完善蒙授生就业实名制台账,将蒙授生的姓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信息录入相关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就业帮扶,积极与招聘蒙授生的企业进行对接,随时推荐就业。

二、加强翻译工作方面

(一)加强蒙汉语行文及翻译工作。旗人民政府专门设有翻译室,共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分管主任1名,翻译人员3名,均为事业编制。翻译室围绕旗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翻译工作,保证了蒙古族群众能够及时领会到完整、全面、准确的会议精神,同时负责旗乡两级党政机关需要印发的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几大班子和旗直各部门需翻译的文件、群众上访信、议案、会标、宣传栏、路标等翻译工作,年均翻译约80万字,基本做到了党政机关行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的上传下达,保证了政令畅通;积极配合旗直部门在牧区开展的政策宣传、科技培训等活动,开展相应的蒙文资料翻译工作;旗直各部门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契机,高度重视蒙汉双语服务,调剂、配备蒙汉兼通业务人员,努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利。

(二)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培训力度。旗人民政府近几年从源头狠抓蒙古语言文字普及和推广,开设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培训班,逐年逐批对全旗各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培训,特别是紧盯重点单位、重要部门,严格培训期间纪律,实行脱产学习。2017年以来每年表彰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激励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掀起全旗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热潮。

三、规范社会蒙汉文并用情况

(一)加大对社会市面上蒙汉文并用监督检查力度。民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街区商户的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等进行严格审批;民委、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对经棚镇及主要的旅游景区市面牌匾蒙汉文字并行并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共清除各类违规广告牌匾300余处,灯箱、道旗、条幅等100余处,广告宣传单2000余份,拆除违规大型广告800余平;对美术装璜、广告设计、刻字印刷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学习使用蒙汉两种文字重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杜绝乱翻译、乱书写、乱制作现象,使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和蒙汉文并用管理逐步走向了规范化。

(二)不断提升蒙汉双语服务水平。蒙汉文字并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部门基本能够按照“条例”及办法中规定的申请登记、核准名称、资格认定、翻译制作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增设蒙汉双语接待窗口,方便群众办事;法院立案厅配备了专门的少数民族立案接待人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车管所针对蒙古族考生没有民族语言题库、边远地区农牧民驾考困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了服务于蒙古族群众的民族语言题库,破解了蒙古族考生在驾考语言方面的难题,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健全和完善旗人民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突出政务特色,加强信息资源整合,规范发布程序,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不断丰富栏目内容,深化政务信息公开,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拓宽与蒙古族群众互动交流渠道。

四、加强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建设情况

(一)积极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旗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全旗民族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全旗民族工作动态,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民委定期召开兼职委员会议,交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将民族工作经费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民族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及业务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

(二)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9月,旗政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办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媒介,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群众参与度,营造了人人讲民族团结,处处谈民族进步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八进”活动。我旗按照“全覆盖、常态化、抓规范、出典型”的标准,细化创建指标,以“制定一个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一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民族工作会议、一年至少开展一次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制作一块民族团结宣传栏和标语、健全一套民族工作档案”为抓手,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全覆盖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蒙古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地位,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加强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结合在一起,抓实抓强,并按照《条例》要求保障好工作经费,把学习宣传贯彻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蒙汉双语服务工作,要求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调剂蒙汉兼通人员到窗口开展“双语”服务,尽最大努力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机关单位汉族干部的蒙古语培训,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邀请专业老师授课、微信线上授课和学习软件自学等方式,提高学习成效,增加双语服务工作人员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进一步重视蒙古语文翻译工作,设立政府翻译中心,负责旗委、旗政府及办公室发往农村牧区的各类文件的蒙文翻译、农村牧区报往旗委、旗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情况反映及群众来信的蒙文翻译、旗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中蒙语翻译、旗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材料的笔译、口译工作、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蒙古文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翻译、旗直各部门公章、文件头等的蒙文翻译、旗政府蒙古文网站编辑维护。

翻译中心拟将旗几大班子、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各部门专职蒙汉翻译人员编制全部纳入政府翻译中心,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编制、职称根据评定职称相关规定执行。做好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储备,将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定期举办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落实翻译人员补贴,切实提高翻译水平。

四是进一步做好蒙汉文字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对沿路沿线的户外广告、重点街路的牌匾、重点服务场所进行整顿并限期整改;加强街路户外广告牌匾的制作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准确无误,经常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五是进一步发挥现有蒙语广播电视等媒介在推广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蒙古语文书籍、音像、广播影视等文化产品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加强牧区蒙古语文科普工作,为蒙古族牧民群众提供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蒙古语文书籍或资料。

六是进一步加快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克什克腾旗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广场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要求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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