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大常委会对全旗贯彻执行《旅游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6-10-30 0

         

 

  

               


       为更好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贯彻执行,促进我旗旅游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旗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18日至8月20日,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苏木乡镇人大主席,相关科局负责人,分五个组对全旗贯彻执行《旅游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宝音图,副主任刘俊林、李景章、刘明涛、娜仁和常委会委员对达里湖、达里地区、白音敖包和星星塔拉及周边景区、西拉沐沦河沿岸、黑水桥至响水周边景区、经棚镇区、巴彦查干苏木、阿斯哈图、黄岗梁及周边景区、青山、热水旅游开发区、红山子乡、乌兰布统、桦木沟林场及周边景区进行了参观检查。副旗长王柱陪同检查。检查组认为,《旅游法》实施后,我旗贯彻落实迅速,行动有力,通过不断强化旅游工作领导、规范市场管理等举措,使《旅游法》贯彻实施成效显著。检查组还发现对于全旗旅游总体规划、景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市场秩序的的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检查组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意识,明确贯彻实施该法律对推动我旗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继续加大旅游投资力度,加强旅游管理,重视人员培训,为推动我旗旅游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此次活动旨在全面了解我旗旅游业发展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促进我旗旅游业健康、有序、稳步向前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我旗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我旗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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