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代表辞职的决定

2024-05-28 0

2024528日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树军、闫玲、张莉辞去克什克腾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李树军的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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