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干部辞职的决定

2023-09-12 0

2023912日旗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惠勇、于畅夫同志辞去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接受李伟同志辞去旗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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