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7-01-12 0

 

                            ——2016年11月23日在克什克腾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旗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安排,旗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副主任刘明涛为组长, 部分旗人大代表和苏木乡镇人大主席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10月18日至19日,对我旗贯彻实施2014年12月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座谈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旗政府分管领导、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先后深入黄岗矿业和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深入了解和检查我旗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在,我受执法检查组委托,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旗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组织相关部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适合我旗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一)重视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旗政府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以旗长为主任、各位副旗长为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议事协调机构,有效提升了旗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能力;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旗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旗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克什克腾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旗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特别是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各苏木乡镇分别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上下联动、层层联网,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2015年以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订购发放了《安全生产法解读》等学习资料,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苏木乡镇、旗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以及苏木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了新法培训,分行业领域对企业进行了安全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0次,培训人次530人。从今年6月开始,在克旗广播电台高峰时段播放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确保宣传覆盖到更多的社会民众。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举措进一步提升 。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专家会诊、中介服务等工作,深挖安全生产隐患,多措并举,提高了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一是深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罐区改造、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采空区调查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玻璃幕墙、渣土堆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涉氨专项整治、粉尘防爆、化工自动化改造、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排查企业潜在风险点,确定专业、系统的治理方案,有效进行风险预防控制,今年以来共组织专家组2个,聘请专家9人次,排查治理隐患52处。三是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15年以来,共查处生产事故5起,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3人,实施事故罚款185.85万元。四是修订了全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专项预案,以应对全旗在发生生产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掌握不全面,学习的不深入 。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掌握的不系统、不全面;农牧业机械、农村牧区建筑、农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依据《克什克腾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中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的旗直部门和单位有24个,其中:已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设机构或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要求的有14个部门;已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设机构或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要求的有7个部门;未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设机构或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3个部门。16个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已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设机构或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要求的有10个;已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设机构或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要求的有6个。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的规定,我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未全部做到持证执法。按照《赤峰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赤党办发[2015]31号)文件规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危险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行业企业集中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办事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虽然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没有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存在着基层安全监督力量不足,监管力量薄弱问题。
      (三)旗安监局目前核定编制22个,现有在编人员20人,在职人员17名,其中:专业监管人员7名(占在职人员比例为41%)。按照《赤峰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赤党办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各地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 ,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够、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问题。要在人员编制,人员录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的要求,鉴于我旗非煤矿山企业多、化工企业规模大,冶金等“六大”行业企业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业务涉及专业性强的实际情况,旗安监局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致使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够,安全业务素质不高,安全执法效能有待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 
       三、继续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稳定因素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
    (二)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克什克腾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总结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网络,切实负起责任,安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监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要到位,兼职管理人员防止因精力分散而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档。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苏木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村牧区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发展,日益凸显的农牧业机械、农村牧区建筑、农村牧区公路、农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不容忽视。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克什克腾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认真梳理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时到位。
      (三)继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在安全生产中,要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督促各类企业实现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管理,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的各职责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的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系统工程,按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原则、目标和要求,本着远近结合、条块结合、政企联动、协调联动的思路,积极、稳妥、扎实地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疏于管理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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