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2-01-24 0

——2021年12月17日在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旗监察委员会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旗委安排部署,自2018年开始,克旗监委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旗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为我旗退出自治区级贫困旗、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治理形成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旗监委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调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先后制发了《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旗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成立旗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监委主要领导负总责、监委委员带队监督、监委各内设部室与派驻(出)机构联动监督的工作体系,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稳步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致病症结,保证专项治理有的放矢。为确保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旗监委班子成员带队组成5个调研组,对涉及项目及资金较多、问题反映集中的10个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题调研,达到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推动工作的目的。同时,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与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8年至2020年,旗监委派出带案下访工作组30个,办理相关问题线索30件,苏木乡镇监察办公室办理相关问题线索39件,以上69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立案10件,处分14人,制定稳控措施45项,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24份,真正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解决了一批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紧盯重点环节,全面精准监督,保持专项治理高压态势。制发《克什克腾旗政治监督工作台账》,完善“建账+对账+督账+销账”完整闭环工作模式,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纳入政治监督范畴开展常态化监督。向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提醒函1份,压实处级包联领导下基层督导责任,督促按月调度处级领导包联督导工作。有效开展明察暗访,对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进行全面排查,对全旗13个苏木乡镇的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35个,实名通报曝光34人,全部督促完成整改。持续开展产业扶贫项目效能监察,对全旗22个产业扶贫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下发重点项目效能监察督办单5份,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并发挥引领脱贫作用。

(四)增强监察实效,坚持依法履职,依规依法查处相关问题。认真落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加强与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扶贫部门职权范围内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对受理范围内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充分发挥好派驻监察组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民政、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至2020年专项治理期间,共受理相关问题线索145件,立案17件,处分62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印发通报12期,点名通报曝光51人,通过强大的震慑有效整治了扶贫领域违规违法问题。

(五)保障群众利益,提升服务能力,保证扶贫措施落地见效。旗监委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宗旨,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四官”问题专项整治等治理工作。受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157件,立案12件,处分53人,实名曝光26人,追缴清退资金116.88万元。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中,注重巩固成果转化,形成长效机制,评定“模范清风干部”60人、“清风样板村”5个,对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进行总结,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四官”问题专项整治中,以“主题教育”治昏官、以推动“马上办”治懒官、以上交“成绩单”治庸官、以排查“风险点”治贪官,群众利益在各类治理中得以保障,干部作风在持续监督中得以转变,扶贫成果在慎终如始的廉洁教育中得以巩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仍需持续用力。从查办案件来看,扶贫领域中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微腐败”问题仍未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办法仍需不断探索。当前,乡村振兴推进步伐加快,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具体监督、治理办法不完善、不具体。如何通过监督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旗监委需进一步分析研判,制定适应新要求的监督、治理办法。

(三)建立突出问题治理长效监督机制上仍需不断发力。目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已转入常态化阶段,但长效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扶贫领域开展廉政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仍不到位,案发单位对违规违法案件剖析力度不够、举一反三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自觉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旗监委将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下,强化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特别是持续加强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和处置。在依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中,加强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办理代表议案,自觉接受监督。

(二)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强化监察机关相关部室、各派驻监察组、各苏木乡镇监察办公室“室组地”联动监督的工作模式,坚决开展好过渡期专项监督工作。监督中,要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政策成果,坚决防止和纠治松劲懈怠、弄虚作假等问题,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紧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着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深化“以案促改”坚持标本兼治。做好惩治腐败“后半篇文章”,坚持在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基础上,找准案发原由症结,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责任清单,指导案发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案发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实现监察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案发单位的联动,确保案发单位在查漏洞、补短板中实现标本兼治。同时,要把以案促改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为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打好思想基础。

(四)不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自觉加强监察机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持对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在严管严治、自我净化中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旗监委将在市纪委监委和旗委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对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旗监委将认真落实、贯彻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时期,旗监委坚持做实做细监督,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对违法行为“不手软”,坚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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