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靖魁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10-22 0

20211022日旗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靖魁同志辞去旗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分享到: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