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专题
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靖魁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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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靖魁同志辞去旗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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