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专题
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干部辞职的决定
2021-07-23
0
(2021年7月23日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德欣同志辞去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黄河、王柱同志辞去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接受王景昕同志辞去旗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