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民生实事项目投票表决办法(草 案)

2021-03-03 0

(2021年3月10日在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克什克腾旗人大常委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确定,实行差额投票表决,投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2021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共有10个,其中计划实施项目8个,差额项目2个。

第三条  民生实事表决项目由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

第四条  表决票用蒙汉两种文字印制。代表对于表决项目,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代表对表决票上的表决项目,表示赞成的在表决项目的上方空格内划“○”;表示反对的,在表决项目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

填写表决票时,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每张表决票所选的项目,等于或少于计划实施项目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计划实施项目数的为废票。模糊不清的表决票,由总监票人确定是否有效。

第五条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项目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可以确定为实施项目。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项目数超过计划实施项目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项目时,就票数相等的项目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项目数少于计划实施项目数时,是否另行投票表决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第六条  大会投票表决时,设监票人7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设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各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确定。

第七条  投票表决在大会会场进行,大会主席台上设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座次依次投票。

第八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票数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投票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投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第九条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主席团报告,经主席团确认后,当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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