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江同志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02-06 0


202127日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江同志辞去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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